一、訂金與定金,天差地別
實際上,這兩者在法律依據(jù)上差別極其大。定金表示對合同有擔保性質的資金。
支付定金后,你單方面后悔不履行合同,就不能要求退還定金。倘若是由于接受定金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,則賣家要雙倍返還定金。
很多人看房買房,買家剛開始看房不錯就定了,之后又看到另外的樓盤更便宜,一旦你反悔,想要回定金,這屬于你單反后悔,對方是可以不退你交的定金的。反過來賣方萬一覺得有出價更多的新買家,不想賣給你了,就要退還你雙倍定金。
但是訂金就不同了,因為法律上規(guī)定,訂金是被視為合同可以履行情況下而預先支付的合同款項。
也就是說,如果合同執(zhí)行中不出亂子,那么訂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額中的一小部分。但如果合同執(zhí)行不了,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,訂金都是可以退的。
二、定金與訂金的區(qū)別
根據(jù)《合同法》、《擔保法》的規(guī)定,定金與訂金的區(qū)別主要有以下區(qū)別:
1 定金具有擔保性質;而訂金不具有擔保性,只是預付款或先期支付行為(具有擔險性)。
2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,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,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;而訂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,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,主合同不成立。
3 定金與訂金的法律后果不同。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,無權要求返還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,應當雙倍返還定金,適用定金罰則。
交付或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的,不發(fā)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訂金的后果,訂金僅可作預付款或損失賠償金。
相比之下,“訂金”雖不是法律上的“定金”,但在簽合同時,卻經(jīng)常使用。一字之差,意思大相徑庭。合同中,如果寫的是“訂金”,一方違約,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,只能得到原額。
有些個人和企業(yè)利用人們法律知識的欠缺,在訂立合同時,故意設下陷阱,將定金寫成“訂金”,以逃避法律制裁。為避免損失,與他人簽合同時,一定要留點神,看準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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